关键词 网络购物/虚假宣传/三倍赔偿/
裁判要点
网络购物,相比于传统实体店的购物方式,其特殊之处在于消费者无法直观看到商品实物及产品配套说明书,只能通过网店对特定商品的描述、介绍、宣传了解商品。因此,店铺对特定商品的描述、说明成为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参照。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宣传内容应做到客观,为销售者所负真实义务的最低标准。经营者如对其经营产品作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构成商业欺诈,消费者有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请求经营者支付货款三倍的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四十八条、第五十五条。
基本案情
张某某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退货返还原告货款4088.00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被告共赔偿原告12264.00元;2.被告承担相应的退货的运输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张某某于2017年6月18日,在被告(网店名:夏普京盛天华专卖店),购买了一台夏普电视,邮寄地址为:洮南市明秀小区。型号:LCD-60TX85A,网页宣传该款电视参数介绍“HDR”显示,宣传支持有HDR显示功能。安装使用后发现,不支持HDR显示功能,以实际宣传不符严重误导欺诈消费者。原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信德公证处,做了公正保全行为,公证书(2017)京信德内民证字第06139号。原告与被告协商返还货款、赔偿三倍损失事宜,但是协商多次未果,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支持诉求。
京盛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18日,张某某(实名认证ID 号:155439XXXXX)通过京东网络购物平台在“夏普京盛天华专卖店”购买夏普LCD-60TX85A,60英寸网络智能液晶平板电视机一台(应付支付金额:4088.00元;订单号:5917303XXXX;商户单号:1311061706180116090XXXX;电视序号:102770399XXXX;收货人:孙男,收货地址:吉林白城市洮南市)。网店网页介绍中“规格与包装”版块下“显示参数”中描述“HDR显示,支持”。收到商品后, 张某某发现不具有宣传的HDR功能。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退货返还原告货款4088.00元并赔偿原告价款三倍损失12264.00元。另查明,截至本案判决作出之日,京东商城网店经营营业执照信息中显示“夏普某专卖店”企业名称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苏某”。
裁判结果
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张某某12264.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经承办法官判后释法,阐明利害。最终,被告主动将判决确定的全部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了原告。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原告张某某通过京东网络购物平台在被告京盛公司经营的网店“夏普京盛天华专营店”购买夏普LCD-60TX85A,60英寸网络智能液晶平板电视机,双方成立网络购物合同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原告购物方式为网络购物,相比于传统实体店的购物方式,其特殊之处在于消费者无法直观看到商品实物及产品配套说明书,只能通过网店对特定商品的描述、介绍、宣传了解商品。因此,店铺对特定商品的描述、说明成为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参照。本案中“夏普京盛天华专营店”在该款商品“规格与包装”版块下“显示参数”中描述“HDR显示,支持”(见公证书附件15),而原告收到商品实物的配套说明书中并无记载该商品具有HDR功能。因原告购买商品为液晶平板电视,对于电视的选购,显示参数关乎画面品质,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张某某最终决定购买该款商品的依据信息直接来源于店铺的对产品的宣传介绍。店铺对该款商品显示参数具有HDR功能的描述,而实际商品并不具备,没有做到真实全面,误导张某某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买卖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张某某要求被告支付三倍赔偿款12264.00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对于张某某要求退货的诉讼请求,因电视销售时间已达两年,影响了涉案电视的二次销售,已不具备退货条件,对于要求退货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网络购物,相比于传统实体店的购物方式,其特殊之处在于消费者无法直观看到商品实物及产品配套说明书,只能通过网店对特定商品的描述、介绍、宣传了解商品。经营者如对其经营产品作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构成商业欺诈,消费者有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请求经营者支付货款三倍的赔偿。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04 16: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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