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八次全会部署,围绕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暨项目建设攻坚誓师大会确定的目标,为企业家营造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全市法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法治安商,打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1.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严格把握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不得作为刑事犯罪处理。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严格执行《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要求,对清单中涉及的十五种轻微刑事犯罪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家和企业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暴力讨债等严重侵害企业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
2.落实企业负责人犯罪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依法慎用羁押强制措施,对案件移送前公安、检察机关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不得为方便审判而变更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对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不得适用羁押强制措施。建立企业运营事项代理律师会见沟通制度,为被羁押的企业负责人进行重大经营活动、决策重大事项提供条件,保障企业经营可持续运转。
3.完善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机制。畅通申请再审及申诉渠道,依法及时再审并纠正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案件。准确适用国家赔偿法,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公正高效审理涉及企业家的国家赔偿案件,加大赔偿决定执行力度,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
二、依法护商,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4.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法规制各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打击挪用资金、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推动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妥善审理政府招商引资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因政府换届、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合理诉求。妥善审理涉及市场准入、工商管理、质量监督、项目规划等行政案件,依法保障企业在公共领域受到平等对待。加大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的审理力度,促进行政机关守信践诺。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依法审理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保险、信托等案件,慎重审查各类金融创新的交易模式、合同效力,引导和规范各类金融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套路贷”等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秩序。
5.充分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正确处理好意思自治与行政审批的关系,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应当允许当事人在判决前补办手续,尽量促使合同合法有效。对违法违规向企业收费或以各种监督检查的名义非法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依法予以纠正。严格规范适用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通过裁判案件以及适时发布指导性案例等形式,向企业宣示正当的权利行使规则和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强化企业的规则意识。
6.依法保护企业家的知识产权。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探索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技术类案件审判规律的审理规则和裁判方式,着力破解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建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侵权成本低、企业家维权成本高的问题。
7.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健全破产重整识别机制,推动构建庭外兼并重组与庭内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及时甄别具有挽救价值的困难企业,依法导入重整、和解程序,破产申请审查案件结案率达到80%。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和繁简分流机制,制定破产案件分类标准,简单破产案件原则上6个月内审结,普通破产案件原则上2年内审结。推进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探索建立破产案件援助资金制度,统筹推进解决企业破产程序中的税收优惠、信用修复、财产处置、职工安置、维护稳定等工作。通过破产程序的“僵尸企业”,结案率达到75%。
8.依法及时实现企业胜诉权益。充分利用法院网络财产查控系统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提高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率,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权利。加强与银行、保险、交通、税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依法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消费、招投标、政府采购,通过向信用信息平台实时推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罚款、拘留等强力举措,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推动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政府部门欠账案件,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建立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会商制度,推动案件尽快执行。
三、高效便商,提供务实管用的司法服务
9.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畅通网上诉讼服务,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涉企案件实行一次办结,无必要理由不得要求当事人或律师再行往返法院或另行提交纸质材料。当事人或律师需要阅卷的,直接用身份证号登录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办理。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经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商事、行政案件,采取互联网庭审。加强诉讼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拓展涉诉企业电子送达、远程开庭、网上调解等功能,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畅通困难企业司法维权渠道,对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企业,根据情况采取缓交诉讼费等办法予以帮助。
10.切实降低企业司法成本。建立涉企业诉讼“绿色通道”,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在立案、审判、执行环节分别建立专门团队,指导、办理涉及企业案件,做到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加大诉讼调解力度,除法律规定不适合调解或当事人明确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外,涉企民商事案件应当实行诉前调解,对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依法免收诉讼费。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工商联等部门协作配合,积极推动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效衔接,发挥已有体系功能,高效处理涉企纠纷。对涉企民商事、行政案件,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律适用简易程序;符合民商事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标准的,一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符合支付令适用法定情形的,一律适用督促程序。严格执行发回重审程序法定适用标准,对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中院能够查清事实的,要直接查清事实并作出裁判,不得发回重审。
11.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企业正在投入生产经营和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技术资料和资金等,一般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可以采取拍照、复制等方式提取。对需要立即返还、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执行案件,应当依法优先执行;对涉及企业的重大复杂执行案件,应当依法实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联合执行和提级执行,提高执行效率,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实现。切实加大执行和解力度,综合运用债权转股权、分批分期履行、企业经营权抵债等方式,努力促成执行和解。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不得将确无履行能力且无故意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情形的企业纳入失信名单;对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所欠债务本金已经履行70%以上的,应当积极做好申请执行人工作,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及时将失信信息屏蔽。
12.建立健全联系企业和上门服务机制。通过设立沟通服务电话、确定法院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人、建立服务企业微信群等方式,构建与企业间的快捷联络沟通渠道。定期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落实包保服务企业制度,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通过“菜单式”法律培训、邀请企业负责人旁听观摩典型案件庭审等形式,帮助企业增强遵法守法意识,使企业在守法中经营,在依法中管理。适时召开服务企业发展工作新闻发布会,认真总结白城涉企案件发案规律,公布服务企业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营造尊重、关心、支持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四、作风亲商,建设素质过硬的法院队伍
13.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认真落实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无论是域外企业还是本地企业,无论企业规模大小、经济总量如何,一律坚持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发展机会平等,推动构建平等有序、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14.树立审慎善意文明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厘清权力和责任边界,教育法官时刻谨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律底线,确保司法权公正高效行使。认真评估司法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从有利企业生存发展的角度出发,讲求执法艺术,创新司法手段,帮助企业解决难题、渡过难关。
15.延伸司法社会功能。完善源头治理机制,落实判前析法明理、判后释法答疑等制度,坚决杜绝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等问题。对审理涉企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进行监督,及时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6.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在严守法律纪律前提下,鼓励干警与企业交往既真诚坦荡、真心实意服务,又清白纯洁、坚决守住底线,防止利益纠缠越位过线,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院长、庭长对涉企案件审限的监督管理,重点督促解决涉企案件久拖不立、久审不结、久结不执问题,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严肃执纪问责,运用好服务企业热线电话、服务企业微信群等渠道,建立营商环境线索处置“快速通道”,坚决查处对企业的反映和诉求置若罔闻,在处置涉企案件中司法不公、执法不严、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等问题,对于相关责任人严格执纪问责。在检查中,注重发现损害司法公信、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在全市法院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30 11: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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